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近日,元阳县纪委出台《元阳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罚当其责,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以问责促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转变。
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设定问责情形。《办法》设定对违反作风规定的7个方面31种情形进行问责,即: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形;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的情形;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形;违反领导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形;其他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情形将进行问责。
严格问责方式。《办法》分为对单位问责和对个人问责两种形式。对单位问责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责令公开道歉。对个人的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纳入考核范畴。问责程序按照《元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执行。全县各级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被问责情况纳入单位的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单位和个人受到问责处理的,在单位年度作风建设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