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加强制度建设 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发布时间:2015-07-08 22:34:39   来源:红河州纪委

石屏县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抓实“六项制度”,高标准、严要求,重监督、强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年初2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49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洁自律公示,并填报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严格执行“七项谈话”制度。制定《石屏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办法》,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谈话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届中廉政谈话、重要(风险)岗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七种类型谈话,并认真遵照执行。今年6月,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对全县9乡镇纪委书记,就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进行了约谈。

严格执行“三公”管理制度。对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不准公车私用的承诺活动;重申公车标识张贴要求,再次重申公车统一标识的张贴范围和要求;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自检自查工作;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对端午节等节点检查,对发现存在公车标识张贴不规范的5家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今年全县未发现违反规定的出国境人员。

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党课制度。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重视和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和表率意识。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政负责人到挂钩联系的村党总支讲廉政党课184人(次)。

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预防性教育效果。近两年共组织8名拟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考试,其中2名进行了补考。

实行庭审警示教育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到法庭审理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今年来共有74名乡镇、村组干部职工参加了庭审警示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