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四字诀”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08 15:34:40   来源:曲靖市纪委

陆良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强化监督主责意识,突出“实、狠、细、严”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监督“实”抓,畅通政令促发展。围绕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意识,及时跟进,确保政令畅通。一是落实“三转”,回归监督主责。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改变泛化、代替、包办的执纪方式,清理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132个,保留14个。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业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抗旱救灾、安全生产、殡葬改革、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主动出击,开展专项督查。牵头对民生资金缩水走样、干部“走读”、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及收受“红包”、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2013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313次,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55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21起,提出意见建议71条。

作风“狠”抓,正风肃纪优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管理制度化。研究制定了《县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陆良县干部管理办法》、《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陆良县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行为问责办法(暂行)》和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修改完善了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节假日定点停放制度,织牢制度“笼子”强化作风建设。二是监督常态化。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建立督查机制,抓住重要节点,严格作风督查,集中整治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干部走读、大操大办、违反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等不正之风。2013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32次,受理群众举报6件,问责处理125人,党纪处分违反“八项规定”的领导干部7人,约谈单位主要领导34人,清理“吃空饷”7人,涉及金额39万余元。三是评价科学化。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联系点,并邀请特邀监督员10个,修改完善了社会评价部门办法和企业评价投资发展软环境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并对社会评价排名靠后的12个单位领导进行了约谈。同时,对在软环境评价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了走访约谈21次,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教育“细”抓,源头防腐出实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将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领导干部腐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防腐“免疫力”。一是宣传教育引廉。组织科级干部及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干部职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受教育达3500余人次。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个、市级2个、县级18个。拍摄制作《乡村夜话谋发展》、《清风送爽正当时》等专题片5部。二是监督前移促廉。严格执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83人,干部任前廉政审查431人,任前廉政谈话208人,严格评先评优廉政审查,取消26个集体、19名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定850个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监督防范措施836条,对全县40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会员卡清退。开设廉政专户为领导干部拒腐提供“绿色通道”。三是公开承诺示廉。认真开展述廉活动,组织16名县管党政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公开述廉并接受测评,208名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口头述廉,其他科级干部进行了书面述廉。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2227名干部作出拒收“红包”公开承诺。实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报备制度,4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报备,纠正了10名报备者的宴请规模。

主业“严”抓,惩治腐败“零容忍”。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维护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对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是深挖细刨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专项督查、执法监察、社会监督、审计和司法机关移送、主动征询县级领导等案源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提高成案率。二是推行全员办案。建立办案人才库,组建10个办案组实行分案包案;推行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实行纪委常委包案,做到纪检干部全员办案。同时加大办案安全管理,将安全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三是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2013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93件(次),立案查处党纪政纪案件117件,处分117人,其中:科级党员干部16人,股所级党员干部35人,一般党员干部66人,挽回经济损失30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