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五强化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08 15:24:51   来源: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东川区委强化政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关键环节,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强化责任意识。东川区委全面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重要内容,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14年以来,区委常委会14次专题研究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委理论中心组7次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区委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意识。区委书记约谈6名镇(街道)党委书记和14名部门党组织书记,区纪委书记对新任职的87名领导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8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区纪委全会上专项述廉,确保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解决好 “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

强化责任内容。区委带头制定并公示《东川区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清单细化了区委主体责任3项9个方面54项内容,细分了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和任务,解决责任部门边界不清、任务不明的问题。区委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考核分值调整为《东川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总分的25%,保证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各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自的责任目标细则,不准照搬照抄区级责任书内容,避免“责任状”流于形式且千篇一律。在制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书时,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具体的责任条款。

强化责任分解。年初,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制定《东川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明确区委班子及其成员年度任务6个大项19个小项,确保相关责任人员成为“明白人”、“带头人”和“责任人”。67名区属党组织书记与区委签订了《东川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组织全区28名处级干领导和453名科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任务亲自研究、目标亲自推动。

强化责任考核。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制定《东川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合理设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标准,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运用“听、查、评、议”等方式,做好平时有抽查、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并把考核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2014年对年底考核为优秀的7家单位通报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4家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半年整改,倒逼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在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同时,倒查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责任追究。2014年,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被区委免职5人,平级交流1人,降级交流1人;调整人员重组1个部门的领导班子,在全区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