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用“八严制度”重申公务接待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08 15:09:51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进一步从严、从紧控制全县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用八严制度重申纪律从严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制。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要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公务接待必须实行一餐一结,严禁赊账或打白条等。同时,必须100%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报销凭证制。接待费报销凭证要当包括财务票据(含发票、公务卡刷卡持卡人存根等)、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严格落实财务报销手续,对接待费报销凭证不全者,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制。县城范围内各部门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县级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除乡镇(街道)、村组参会人员外,一律不得安排就餐。

严格执行接待开支公示制。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须按月在各自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公务接待费用,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在单位食堂内进行公务接待的,要对单位食堂开支情况进行详细公示。

严格执行接待费用报告制。实行半年报、全年报相结合。报告内容为本月公务接待总支出费用和详细支出清单。各乡镇(街道)报县财政局、县纪委党风室(通过党风廉政考核信息系统);县属各单位报县财政局、县纪委各联系纪工委(通过党风廉政考核信息系统),接受监督。

严格特殊情况接待处理制。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因出差、会议、加班、调研、检查等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工作延时,或因下乡、下村组工作延时导致工作误餐的,须向县级分管领导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但支出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市级及以上部门来人,因特殊情况无公函的,可依据文件、传真、电话通知、行程单来接待。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和公务卡结算情况的审核监控;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和标准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