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当好“三手”力促“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7-08 08:52:4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景洪市纪委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和检查上,真正担起纪委的监督责任。                          

当好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助手

一方面当好市委落实主体责任参谋,勤请示勤汇报,坚持“两个为主”,特别是在查办案件工作上,自觉置于市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使查办案件得到市委、州纪委的有力支持、理解和指导,有效防止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有为才有位的思想,积极出主意、提建议,力促党风廉政建设摆上市委的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当好乡镇、市直部门主体责任的推手

理清责任不缺位。针对有的党组织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错误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等问题,对全市11个乡镇(街道)5个农场党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研,并集中班子成员进行了培训,帮助乡镇、农场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理清责任,增强主体意识,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

明确责任不错位。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的主体责任5个方面的要求作为基层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进行学习,要求78个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落实主体责任撰写心得,使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责任坚守责任不越位。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座谈、调研基层纪委书记兼职过多问题,尽可能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加强监督求到位。围绕监督执纪问责重点认真开展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把主体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当好纪委监督责任的抓手在发挥助手和推手作用的同时,景洪市纪委以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案件查办为有力抓手,力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案件,集中精力抓好主业。针对干部作风存在的庸、懒、散等问题,坚持日常时段普遍抓,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抓,关键环节突出抓,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严肃工作作风、杜绝大吃大喝之风、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明察暗访,做到在作风建设问题上有纪检干部的身影。今年1—9月,开展明察暗访6次,对市直单位人员出勤情况及请销假情况进行了检查,对5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抓住元旦、春节、傣历新年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规定,及时打预防针,做到在规定要求上有纪委的声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6件6人;针对公务用车、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管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在全市范围集中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早提醒、先预防,及时纠偏、警诫,做到在正风肃纪上有纪检监察机关的行动。对全市84个部门的929间办公用房进行检查,督促超标准部门及时进行整改,清理核查办公用房11.6万平方米。

开展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清理工作,清理兼职取酬人员79名,清退资金52.3万元;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全市11309名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承诺;组织开展会员卡清退,全市585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