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07 17:49: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隆阳区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制度》规定,明察暗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工作中采取“明察”和“暗访”两种方式。“明察”即检查办公场所、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阅有关账目及票据等;“暗访”即随机走访公共场所、行业窗口、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及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明察暗访” 由2人以上组成,不提前告知被察访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均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和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2014年下半年以来,共开展暗访7次、查访单位62个,查处并通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9件13人,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9件2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