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五个镜头让落实主体责任告别“高大上”

发布时间:2015-07-07 09:45:19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4年以来,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细落小,全面落实。其中的五个镜头常被领导干部提起,不仅让纪检监察干部感到自豪和鼓舞,更给了全县各级主要领导一个重要启示——落实主体责任也要抓早抓小。

镜头一:没人知道县委书记来参会

2014年2月21日,昌宁县首次召开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会议,县委书记苏格非在事先未安排的情况下在会场的最后一排全程参会,仔细听了6名负责人述廉、质询情况。直到主持人请县委书记上台作要求时,其余参会人员才发现书记来参会。

镜头二:节后上班迎来“不速之客”

2015年春节收假后第一天,县委书记苏格非、县长段登位分别到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9个部门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并要求县纪委对1名迟到10分钟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将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

镜头三:全县唯一 “单考”的工作

从2011年起,昌宁县本着整顿作风、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全县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21项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式转变、考核内容增多,综合考核造成的时间紧、任务重、不能深入了解情况等弊端日益突出。2015年4月,县委常委会决定从2015年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单列考核,不再纳入综合考核,成为该县唯一单列考核的工作。

镜头四:县委常委会专题听汇报

2015年以来,召开专题常委会两次,一次听取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抓挂钩乡镇、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汇报,一次听取县级领导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县委、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的督促,促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镜头五:县级领导奔波在基层

2015年以来,昌宁县四班子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对挂钩联系乡镇、分管单位(部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上廉政党课,督促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33个纪律作风整顿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纪律作风整顿。到目前为止,33名县级实职领导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3场、2509名党员干部受教育,上廉政党课74次、4925名党员干部受教育,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86次,深入纪律作风整顿联系点开展调研68次,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完成。 (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