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常规督查不再“单打独斗”

发布时间:2015-07-07 09:43:54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3年,保山市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近三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方面不断探索,除了常规督促检查外,还开展了交叉式、点穴式的明察暗访和派出纪工委巡查,叠加了广、细、深三种效果,让违规违纪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

常规督查不停步。利用领导下乡调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每年民主生活会等时机,对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情况作检查了解。以提醒和要求为主,坚持常敲警钟、常念“紧箍咒”。对犯过严重错误的单位,还常提旧事,防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好了伤疤忘了疼”。

明察暗访有突破。打破检查方式模式化,变常规检查为“突击暗访”,暗访不确定路线、不确定对象,实行隐蔽录像,既采集证据,又提高问题发现率。打破属地管理原则化,实行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县区之间交叉检查,防止消息走露、回避熟人关系,保证工作质量。打破检查内容套路化,在查阅台账的同时,针对用公款给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的问题,重点抽查相关县区和市直单位节日前后财务支出凭证,从出口上查找问题。打破检查时间固定化,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费公报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明察暗访84次,发现公车私用、大操大办、滥发钱物等问题58起,处理138人。

巡查工作在探索。2013年起,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和昌宁县纪委6个派出纪工委探索开展巡查工作。解决派出机构不驻在所负责监督联系单位和部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难于做到早发现、早纠正的问题。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选择1—2个联系单位进行巡查,通过长时间驻在巡查单位、开展多次数多层次的个别谈话、开展有针对性的民主测评、查看相关工作资料及财务单据等措施,真正“钻进去”发现问题。并对巡查结果进行专门反馈,与联系单位共商整改对策、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真正做到找准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两年来,已经对市体育局、昌宁县民政局等10多个单位开展了巡查,为破解派出机构监督难题积累了宝贵经验。(杨建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