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着力构建定责、强责、督责、问责“四责一体”的工作机制,盯紧“两个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明晰责任“定责”。出台《剑川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细化县级部门党委(党组)11项、乡镇党委7项、乡镇纪委7项工作清单,使“两个责任”具体化、可操作。实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年初与8个乡镇党委和66个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增强主责意识。
日常监督“强责”。把纪律作为各级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成立9个明察暗访组和13个监督检查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上半年共监督检查166个县直单位、3个站所,督查乡镇40次、村组41次、公务用车212辆,走访3个景区、1个商场、8家农家乐和9家餐馆。通过强化日常纪律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新常态。
廉政谈话“督责”。出台《剑川县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分层分类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截止目前,县委书记、县长就落实主体责任分别与3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与8个乡镇党委书记开展勤政廉政谈话;10名乡镇和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进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县纪委约谈县直部门领导5人。
严格执纪“问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或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人员实行“一案双查”,通过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分别对履职不力的6名干部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政纪律案件8件,处分11人;对工作不到位的1个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