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单位进行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5-07-03 15:00:16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基本合格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怒江州纪委相关领导、州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分别对州卫生局、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残联、州社科联5个考核基本合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

怒江州纪委领导强调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3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等制度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同时肩负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要扎实落实监督责任。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心怀戒惧,行有所止,使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促使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和精神状态全面履职。要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三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以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笼子。要强化制度执行,一级一级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对违反纪律和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让纪律和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怒江州纪委领导分别通报了2014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分别指出了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5个被诫勉谈话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分别作了整改落实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