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发挥巡查利剑作用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7-02 17:28:21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4年以来,华宁县纪委把开展党风政风巡查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点和工作实际,依纪依法开展巡查工作。

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巡查工作主轴主线。坚持把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巡查工作的主轴主线,夯实巡查工作基础。一是带着问题选定对象。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源点较多的单位作为巡查对象。制定巡查规划,实现乡镇(街道)、县属单位全覆盖,巡查监督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二是带着线索查找问题。巡前“瞭望”、巡中“把脉”相结合,做到“带题不定题、巡中来选题”。巡查前,全面清点信访调查、案件查办、财政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巡查中,针对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等重点进行检查,抽查核实班子成员个人事项,分析查找瞒报漏报背后“隐情”。三是带着问题紧盯整改。实施问题线索清单管理,专人督办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开展“两个约谈”。截止今年5月,县纪委已完成对水利局等四个县属部门单位和一个乡镇华溪镇的巡查,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30个,移交线索并转立案4件4人,约谈科级干部5人,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3项,在全县引起较大关注,形成震慑,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健全制度机制,筑牢巡查监督工作基石。建立健全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的制度、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华宁特色的巡查工作格局。一是建立多元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巡查工作办法、回访工作办法、巡查工作纪律等制度,规范流程,严肃纪律。成立党风廉政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查办,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成员单位联动作用。组建巡查专业人员库,定期业务培训,提升巡查技能。二是建立多维巡查机制,科学精准出击。围绕“两责任一纪律”、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财经管理等重点,看“题”下单选定方法,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建立差异化的常规巡查、专项巡查、延伸巡查等制度,做到目标清、方向明、办法活。建立线索分类处置机制,具体个性问题反馈被巡查单位专项整改,面上共性问题移交职能部门治理规范,涉嫌违纪违法线索问题,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合力,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处置。三是建立双轨检查机制,织密监管网格。综合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社会满意度评价低或者存在典型性问题的单位针对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同时,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平台,对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考核的常态监管,线上线下并联督责,形成监督合力,消除巡查盲区、漏洞。

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巡查工作综合成效。做好巡查工作下半篇文章,注重巡查结果转化、运用和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杀“回马枪”,保障整治实效。2014年启动回访巡查,对照巡查反馈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对措施不到位、评价较低的,视情组织调整、问责追究。二是抓早抓小,扎紧制度笼子。按照制度规范目标,查找体制制度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近年来,针对巡查发现的制度不规范、存在侵犯群众利益风险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台一些规范性的重要制度规定,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三是严格考核问责,提升监督实效。把巡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考核问责,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2014年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被巡查的县残联、人社局、水利局三家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和监督责任的到位,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