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制定出台了《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细则》。
细则规定:拟提拔市管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必须进行抽查核实,拟列为市管后备干部人选及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对象参照执行。抽查核实的项目包括“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五项重点内容。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情况,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委托证监部门查询。2015年以来,共对83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5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内容部分不一致的有15人,占抽查核实总数的18.07%。对不如实报告或漏报的15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其中取消提拔任用资格1人,诫勉谈话1人,暂缓任用2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3人,限期补报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