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富源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纠正“四风”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筑牢作风建设常态化。
抓主体责任促高位推动。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级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作风建设。同时要求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随的示范带动力和强大推动力。县作风办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单位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本年内受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单位先进集体、优秀领导干部评选资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工因作风建设被通报或查处的,本人不得参与领导干部、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单位一年内出现3人次及以上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处(包括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抓督查频次促抓常抓细。为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以督查为抓手,开展拉网式督查。日常督查,专门成立一个督查组,每天进行巡查,主要督查单位工作纪律、人员履职、公车私用等情况;节点督查,紧紧抓住重要节点连接成线,长期抓、经常抓,主要督查公务用车管理情况、领导干部值班值守情况、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情况;定期督查,围绕作风建设督查方案,每月进行2次督查由一个单位牵头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重点督查干部“走读”、为官不为、不愿担当、差旅报销情况、服务窗口服务承诺兑现等。通过督查实现全覆盖,做到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不留盲区。2015年1至5月除日常督查外,县作风开展明察暗访14次,出动督查人员128人次,督查单位416个,下发通报7期,查处问题49个。
抓建章立制促有章可行。为有序高效推进作风建设,把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作为重中之重。随着作风建设深入,又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各单位按照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公车管理、人员管理、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要求各单位每2个月向县作风办报告一次制度建设和完善情况。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制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努力形成制度完备的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抓整改落实促上新台阶。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工作,要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通过整改促进作风建设上新台阶。对各类作风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找到问题根源,对症下药进行整改。对公车标识张贴老化的,当场指出限期整改;对不张贴标识或张贴不规范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在电视台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对上班不履职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单位主要领导,并要求违纪者自费跟班学习整改1周等。通过不断的督查整改,促使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好转,营造清正廉洁、运转高效的部门形象。2015年1至5月问责38名个人,约谈单位领导14个,在电视台设公开曝光栏目4期,公开曝光14人,组织5期22人跟班学习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