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清单管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6-29 16:52:48   来源:临沧市纪委

云县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紧紧抓住责任落实监督环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层层加压、清单管理,力促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任务化和常态化,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底。

制定出台了《云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清单制度》,分层分类地列出了履行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一旦出现负面清单所列内容,比如在组织领导、选拔任用干部、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源头治理、权利制约和监督、责任制考核等方面出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没有履行好“一岗双责”,县委主要领导就以签发“提醒清单”的形式,对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要求提醒对象按照提醒清单所列的提醒事项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县委主要领导已向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发出提醒清单10份,提出整改问题20个,向县政府班子成员发出4份,提出问题8个,向12个乡(镇)党委书记发出提醒清单12份,提出问题26个。以“硬措施”落实“硬责任”,制定出台《云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醒清单制度》,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或苗头性问题、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用签发“提醒清单”的形式,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县纪委主要领导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督责任“提醒清单”16份,提出整改问题34个。

与此同时,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动态监管制度,出台《云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提醒清单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子女、父母的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事宜要“随变随报”,即:个人重大事项除每年一次集中报告外,随时发生变化要随时报告,对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拒不报告或不如实上报的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