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坚持抓早抓小,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推行“五必谈”,督促领导干部遵规守纪不忪懈、不懈怠。
履职反馈定期谈。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根据需要定期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及时了解约谈对象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或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所在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同级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如何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出要求。2014年以来,县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谈话156人次,重点对廉政风险较大的部门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要时刻在政治上自醒、在行动上自觉,真正把廉洁从政作为至关重要的生命线,把党纪法规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提拔调整任前谈。坚持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新提拔干部上岗履职的“第一课”。2014年以来,对提拔交流的184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由县委书记、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亲自谈。提醒与鼓励并重,在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案件引导教育,增强拒腐防变道德防线的同时,勉励新任干部争做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干部”。
苗头倾向警示谈。对重点工作、重要产业、重大项目督查,纪律作风督查、惠农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作风涣散、生活作风不严谨、监管不力、审核不严、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在认真甄别、调查核实、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约谈问题单位直接责任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2014年以来,被县纪委警示约谈的共计16人,通过谈话警示提醒,及时纠正问题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懈怠无为诫勉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等反映出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县纪委主要领导及时与其进行诫勉约谈,直接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同时对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格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真正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4年以来,对10名领导干部开展诫勉谈话,督促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履职担当。
问责惩处回访谈。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注重通过各种帮教措施,深入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2014年以来,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36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具体工作中,注意将回访教育与监督执纪相结合,督促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确保党政纪监督的严肃性。将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通过座谈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卸掉包袱,解开心结,轻装前进。将回访教育与督促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指出发案单位在管理上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