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近期查办的13起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33件153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占立案总数的94.74%,副县级以上干部22人“落马”。
昆明市检察院通报,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33件153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126件,占立案总数的94.74%,涉及副县级以上干部22人(含地厅级干部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4.38%。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件17人,要案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47.715万元。
记者了解到,通报案件中正县级干部受贿案共5件,包括: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常荣华(正县级)受贿案。2009年至2012年,常荣华在担任嵩明县嵩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嵩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嵩明县招投标工作及廉租房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个人及多家企业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60万元、美元10万元。因常荣华积极上缴或通过家属代为退缴涉案款项,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一审法院认定常荣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刘毓新(正县级)受贿案。2007年至2012年,刘毓新在担任安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昆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人民币78万余元的住房一套及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公司股份。
昆明市农业局原局长郭焕波(正县级)受贿案。2013年至2014年,郭焕波在担任昆明市农业局局长期间,在审批农业项目扶持资金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9万元、美元4万元。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昆明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孙健(正县级)受贿案。1998年至2006年,孙健利用其先后担任昆明市规划局规划用地管理处副处长、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52万元。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伟锋(正县级)受贿案。2013年至2014年,朱伟锋在担任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和昆明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800万元。今年4月16日,朱伟锋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另外,市检察院还通报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原局长陈波涛(副县级)受贿案;安宁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周德昆(副县级)受贿案;云南省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原客户经理曾健受贿案;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委会原主任李建新、书记周彬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龙街社区原党委书记、龙城街道办事处征收补偿入户工作组第二组副组长、呈贡潮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宜德,呈贡区龙城街道龙街社区原主任、副书记、呈贡潮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吴光全、公司会计段贤、出纳宋云华(女)共同贪污案;昆明市晋宁县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静波受贿案;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原处长李老伍滥用职权、受贿案;安宁市太平新城管理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公室原副主任高华、武装部原部长王绍聪玩忽职守、受贿案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