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强化公车管理 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发布时间:2015-06-26 16:29:14   来源:怒江州纪委

“今年端午期间,政府大院的车位都停满了车,不像以前一到节假日院子都空空的”,这是贡山县政府一专职驾驶员的切实体验。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贡山县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提高公务用车效率,节约公务用车开支,严防事故发生,保证了公务用车的安全。

制定制度规范公车使用。为进一步强化公车管理,贡山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贡山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从公车调度、油料管理、车辆使用、保养维修、驾驶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报备制度,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经过主管领导审核审批后驾驶员方可用车,因公务需要公务用车出县一律向所负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备。同时,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划定车位规范公车停放。针对部分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的使用、停放管理,贡山县要求各单位公车在非公务活动期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车库);公务用车不得停靠娱乐场所,在城区必须按停车位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凡有条件可以集中停车的单位,一律实行集中停车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由单位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有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节假日“透明封存”杜绝公车私用。贡山县要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回本单位存放管理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在完成公务后,应回本单位存放或在指定地点存放,节假日期间一律封存。特殊情况下确需用车的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务用车归库和节假日封存情况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划定公务用车固定停放区域,划定固定停车位。(杨春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