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做到“四不”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26 16:03:37   来源:大理州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以来,漾濞县突出“责任”二字,通过厘清职责、抓住重点、强化担当、严肃追究,做到“不含糊”“不打折”“不懈怠”“不手软”,从严从实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不含糊”。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从严明政治纪律、深化改革、纠正“四风”、惩治腐败4个方面细化了27大项51小项工作任务,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创新5个项目细化了23项考核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对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细化,突出宣传教育、述廉述责、案件查处、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工作,列出2015年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4方面26项。

抓住重点“不打折”。重点抓好云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漾濞提出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办。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提醒谈话和廉政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查找个人风险点4697个,制定防控制度79个。在全县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县55个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和9个乡镇梳理出权力事项1336项。突出作风纪律,强化执纪监督,紧盯春节、清明、中秋等重要节日和子女升学等重要时段,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建立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逐步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随机抽查、动态跟进、季度巡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五种方式,做到考核检查“长期化”“常态化”。严格选人用人,及时消化因党政分设配备的机关党总(支)部书记8人,抽调38名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重点工作组织协调,防止人才浪费。

责任担当“不懈怠”。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明确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人,做到党委“不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纪委”不松手”。主体责任人做到“三个负责”,“五个亲自”,即对自身行为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纪律作风状况负责、对所领导地方和部门发生的问题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责任制考核亲自带队,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分别由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和9个乡镇党委书记,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首次由县纪委书记与县纪委常委、派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和9个乡镇纪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责任追究“不手软”。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和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等6个方面,对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6个方面,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2014年以来,共检查单位936个(次),餐饮娱乐场所54个(次);问责违反上班纪律的干部职工27名,责令执行上下班纪律、值班纪律不严的单位做出书面检查。 (李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