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廉政谈话承诺为干部提任使用“护航”

发布时间:2015-06-26 10:18:58   来源:普洱市纪委

“我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承诺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普洱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对新任和交流任用市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普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试行)》,规范对新任和交流任用市管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并建立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档案。

据悉,谈话视具体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的形式,由市纪委书记或委托市纪委副书记主持进行,主要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谈话对象应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新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谈话结束后,与谈话对象签订《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由谈话对象对廉洁自律12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作出廉政承诺,自愿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