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出台“问责年”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25 16:29:24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问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纪不严、作风不实,失职渎职、“为官不为”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方案》中明确全市各县(区)、市属各党政机关、部门、单位、组织的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为问责的对象。问责年主要围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的情况;落实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责任要求的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情况进行问责。主要针对履行党内职责的党员干部实施党内问责,对履行行政职责的公职人员实施行政问责。对履行党内和行政双重职责的责任人,可视其情节和责任大小实施党内行政其中一项问责或双项问责。

据悉,问责的事项与线索来源主要是在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涉及履职责任和作风问题的问题清单及问责事项;涉及履职责任和作风问题的批示批件;查出并移交的涉及履职责任和作风问题的问责事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涉及履职责任和作风问题的意见建议。

为确保问责有序有效实施,《方案》中明确由市纪委牵头,建立“问责年”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负责联系沟通、检查督办和协调解决“问责年”活动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同时明确工作职责,指定问责的主责机关、承办部门、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确保“问责年”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