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三书”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

发布时间:2015-06-25 15:13:23   来源:昆明市纪委

“××同志:根据…….请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以下情况进行说明,内容需包含事实真相、情节和经过,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书面回复材料由本人亲笔签名…….”这是一份云南省昆明市发给领导干部的《函询通知书》。

近日,该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 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向“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开刀”。

据悉,领导干部存在以下六种情况的,将由该市委组织部进行专项诫勉谈话和函询,并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对存在工作作风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

这六种情形包括: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半年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通报的,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临时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督查通报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级领导反映的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作风不扎实、不敢担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思想整治巡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干部交心谈话中发现的存在工作作风问题的市管干部;市级部门、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反映的本单位本部门不作为、不敢担当的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反映的懒政怠政的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随机调研和专项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的抓党建工作不力的市管党务干部。

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组织部门将综合以上几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送《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函询通知书》,启动问政问效工作。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送《提醒通知书》,较重的发送《诫勉通知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收到《提醒通知书》或《诫勉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市委组织部。

必要时,还将由市委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的要求。谈话情况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管理档案和领导干部特别监督档案。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将给予责任人免职、辞职、留级待岗、降职降级、离岗培训锻炼、改任、转任、病休等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