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实施办法和县委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永德县各级各部门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全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截止2015年5月,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起,处理党员干部31人,其中公款旅游1起,处理3人,违反公车使用规定1起,处理1人;违反工作纪律17起,处理24人;违反规定操办乔迁宴席2起,处理3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11次对11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发挥了从严监督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