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落实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

发布时间:2015-06-23 10:22:46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正风肃纪,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2015年1—6月,第四纪检监察室共收到委局信访室及相关业务室转来信访件、问题线索11件,经分析排查及初步核实,立案调查1件1人,问责处理1件3人,谈话函询1件1人,提出监察建议1件,举报失实2件,正在初核2件,交办梁河县纪委 2件,信访答复1件。

切实聚焦主业,严肃查办案件。做好案件线索分析排查,严把初核关。工作中,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纪律和严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时限,强化查办案件质量;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目前,经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同级党委管辖领导干部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律规定案件1件1人。

强化执纪监督,推进作风转变。按照“三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突出主责主业,树立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理念,注重早教育、早提醒。1—6月,对违反作风纪律建设规定3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及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加强对联系县市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指导联系县市对违反作风纪律建设规定的13名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免职、调离工作岗位、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及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有效地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

创新方式方法,抓好监督检查。对在案件初核、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针对案件调查核实工作中发现单位、部门违纪违规的问题,结合案件调查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完成谈话函询1件1人;对州直单位提出监察建议2条,促进针对问题,加强整改;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1名干部,责成该单位对其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