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理市出台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通过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查办案件、民主评议、通报曝光等手段,对相关职能部门、沿湖乡镇的党员干部及村组干部开展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的“为官不为”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十类“为官不为”:一是对州市党委、政府关于洱海流域保护管理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规避变通”,打“擦边球”;二是落实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打折扣,工作被动应付、交差了事;三是对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不积极主动,不尽快解决,把小矛盾拖成大问题,造成工作被动;四是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遇到困难绕着走,见了问题躲着走,碰到矛盾相互推等;五是不敢挑担子,怕承担责任,不敢碰硬,处理紧急事时患得患失,决策不果断,落实不迅速;六是工作原则性不强,缺乏责任意识,工作不敢抓,不敢管,怕触及利益、怕得罪人,担心引火烧身、担心承担责任,该抓的不抓,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滑就滑;七是不敢面对媒体、怕舆论炒作,不善于、不习惯在媒体和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八是洱海流域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和沿湖乡镇党员干部对垃圾乱丢、污水乱排、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满口保证,迟迟不落实,总找理由拖;各吹各打、各唱各调、互不配合,部门之间相互推责,工作拖着不办,甚至人为设置壁垒、障碍,出现该管的事没人管等问题;九是不注重学习,不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开展工作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面对工作难题束手无策;十是其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洱海保护治理事业受损的行为。
《方案》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纪律上将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立案查处等方式追究责任,组织处理上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班子考核重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及调整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