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砚山县在落实两个责任中积极探索,着力在构建定责、督责、抓责、问责“四责”的工作体系上下功夫,实现两个责任协调推进。
强化责任分解,以定责促担责。明责。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细化成17项,纪委监督责任细化成63项进一步下发到各级各部门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分责。针对州委考核组检查反馈的问题及县级开展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清单及整改台帐分解到74 个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由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及联系工委负责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管理,以督责促守责。以制度为抓手,通过强化责任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约谈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73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对19 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共有12名党政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廉并现场接受问询和评议,进一步提升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上半年共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30 人,20名领导干部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全县共有1300余名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认真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实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各级党委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年中、年未与日常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到抓早抓小预防在前。上半年,共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2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谈话。
强化领导作用发挥,以抓责促尽责。强化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将干部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开展廉政承诺、履诺和评诺活动,全县34名处级干部和566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结合个人分管工作实际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廉政承诺,以自我抓责促尽责。主要领导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积极推进三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认真查找单位风险点,全县共查找廉政风险全县各级各部门重新梳理权力数1952个,绘制权力运行图1345个,查找廉政风险点5610个,完善防控措施7259条,通过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制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源头预防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以追责促履责。严格执行《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对20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家单位的1名主要领导开展了诫勉谈话,对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两名党员干部给予了降级处理。聚焦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3次,对违反上班纪律的13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问责,对明察暗访中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6个单位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的11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21个部门班子进行了提醒谈话。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共接受信访举报52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4件,立案30件,移送审理30件,审结30件。受到党政纪处分2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8人,其他人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