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本着“作风建设永在路上”的理念,围绕作风建设要“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推进作风建设。
组织领导到位。高位推动,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长、宣传部副部长任副主任。
后勤保障到位。县作风办经费单独核算,保障督查设备购买和车辆燃油费及办公用品,确保作风办有一辆车开展明察暗访,重要的督查活动从县委办、政府办派车、派人参与督查,做到了要人有人、要车有车。
人员抽借到位。从县委办、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县宣传部、县公安局抽借优秀人员,到县作风办参与作风建设工作。
督查暗访到位。县作风办每月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2次,节假日协调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如有违纪行为现场抓拍取正,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整合力量到位。为加大督查的力度,协调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为牵头部门,县作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抽取各乡(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书记(组长)作为督查组组长,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新局面。
制度建设到位。突出抓长、抓细、抓常,用制定来管人,用制度推动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2015年富源县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富源县2015年作风建设宣传实施方案》等制度。
督查纪律到位。同时采取“三不定、四抽签”的方式开展督查,即:督查分组不定、督查组成员不定、被督查单位不定,抽签确定督查组长、督查组成员、被督查单位、督查内容。对督查对象一视同仁,不准提前打招呼,不准回避问题,不准隐瞒督查发现的问题。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隐瞒或对督查结果敷衍应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奖惩力度到位。把作风建设纳入了综合考核和评优评先,将“开门评作风”测评结果按实际得分的10%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总分,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通报或查处的,年度综合考核时将扣减单位分数,扣分不设上限,因作风建设被通报或查处的个人不得参与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并且单位一年内出现3人次及以上因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处的,将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