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紧紧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加强组织领导,种好“责任田”。宾川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归入党委工作“主业”,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108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宾川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任务。召开5次县委常委会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1次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及材料。兑现2014年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56万元,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家单位和不合格等次的1家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端正用人导向,选任“四不唯”。编印了《宾川县干部工作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选拔任用干部,不断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工作,把工作着力点转变到“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上来,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四不唯”(不唯票、不唯年龄、不唯分、不唯GDP)。2015年共调整2批56名乡科级干部,副科提拔正科最大年龄45岁、最小年龄35岁;科员提拔副科最大年龄38岁、最小年龄28岁。按照《宾川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规定》,2015年县级各部门公开择优选调了32名公务员。
深化作风建设,严防“一阵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印发了《关于县乡工作人员下乡交纳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入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12名违法驾驶摩托车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明察暗访工作督查组在节日假点开展督查工作5次,对8名违反工作纪律、1名大操大办客事和发生森林火灾的2个乡镇6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1名滥办客事的村委会干部进行立案查处。对报送材料推诿扯皮的11家单位和宾川县防震减灾知识讲座未参会的14家单位以及早退的39名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支持纪委办案,决不“打折扣”。按照一案双查不放过、一查到底不放过、追缴违规资金不放过的“三不放过”精神,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领导和支持,不插手和干预案件查办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县委4次专题听取县纪委汇报案件查办工作,印发了《宾川县案件查办考核办法》。截止5月31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问责34件34人,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件28人。对2014年教育系统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党纪立案,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李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