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在“专”“责”上着力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17 17:14:0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4年以来,腾冲县纪委聚焦主业,着力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下功夫,突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专”“责”二字,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建立完善制度,编制监督管理“笼子”

腾冲县注重在严明工作纪律、严格管理党员管理干部、严控“三公”经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相继出台完善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腾冲县从严管理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腾冲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请销假制度》、《腾冲县领导干部督查通报制度》、差旅费、接待费等资金管理的“三办法一规定一细则”、《关于进一步严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纪律规定的通知》、《腾冲县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腾冲县干部作风建设约谈制度(试行)》和《腾冲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0多项制度、规定,编织了合理、严密、规范的“制度笼子”,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机关、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违令追究。

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作风和廉洁自律问题

以暗访后再明查方式为主,加大对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尤其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节点期间,更注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要防微杜渐,守好底线,遵守好《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条不准”的规定,并且提出了廉洁自律的“十一个严禁”,对照规定和纪律“找茬子”,严查领导干部请客送礼、收送“红包”、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吃喝等违规违纪行为。十八大以来,腾冲县开展纪律作风督查检查、暗访46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5件18人。

开展专项治理,促使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权

腾冲县纪委推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公示、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清查等一系列专项治理,对领导党员干部特别“一把手”进行“阳光消毒”,将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晒出来”。出台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要求各级领导班子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规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主要领导负总责,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及时开展监督和公开,从源头上防范岗位风险。今年20名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述廉,县纪委委员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保资金监管、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公租廉租房分配等问题逐一询问,被询问人员现场作答,县纪委委员和各方面代表共200余人对述廉人测评,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廉政审查、评选评估、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4年以来50名新提拔领导干部按规定填报了《腾冲县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申报公示表》,并与领导干部考察预告一并进行了公示,主要内容涉及领导干部家庭收入、资金债务、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和其他需要申报财产、事项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拟提拔对象申报公示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虚报、弄虚作假的取消提拔资格。建立了《县管干部婚姻变化报告制度》,明确相关时限和程序,要求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在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婚姻变化时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对不按时限上报、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全县18个乡镇、74个部门共12413名公职人员开展了自查清理、核查、承诺。对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清查,共清查18个乡镇82个单位14833人,办理公职人员吸毒案件19件,开除党籍10人,行政开除12人,3人为双重处理。严控“三公经费”,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3.5%。其中,公务接待费减4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17%,因公出国费减51.2%。(李开益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