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强化“四个责任”全面推进专题教育

发布时间:2015-06-15 10:10:57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专题教育开展以来,怒江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强化“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协同配合”四个责任,全面推进全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

强化党委(党组)“全面负责”责任。5月4日,怒江州委召开专题教育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强化党委(党组)“全面负责”的责任,切实解决不抓基层就不会开展专题教育的问题、不设立专题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就不会开展专题教育的问题。把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情况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2015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作为突破口,紧盯党委(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工作,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上党课前对党课提纲初审、上完党课后报备党课讲稿再审、一对一书面反馈修改完善意见的方式,重点对4个县县委书记、54个州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不设党委(党组)的州直单位“一把手”党课质量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了带学促学作用。

强化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责任。通过综合协调、分块联络,全面落实组织部门的“组织实施”责任。撤销州委专题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州委巡回督导组后,州委组织部及时组建专题教育综合协调组,负责上下协调、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州专题教育工作。同时,州委组织部联合州纪委、州委宣传部组建4个联络组,建立分块联络制度。每个联络组负责联络1个县和20个左右的州直单位,紧扣四个“关键动作”,采取随机调研、巡回检查、重点抽查、集中调研等方式,调研了解各级各部门专题教育进展情况。

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在组织部门认真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的基础上,强化纪检部门、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持续抓好专项整治,特别是省委提出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抓好干部队伍反面警示教育等工作。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重点抓好高德荣先进事迹学习,及时总结宣传专题教育好思路、好办法、好经验、好典型,全面推进专题教育。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分别每月编发厅级干部专题教育动态。州委组织部综合协调组每月编印1期全州专题教育动态,州纪委每月通报1期专项整治和正风肃纪工作进展情况,州委宣传部每月至少编印1期怒江专题教育“亮点”信息,各联络组每月上报1篇分块联络调研报告。(密少辉 丰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