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六个主动”抓作风

发布时间:2015-06-15 10:10:10   来源:楚雄州纪委

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禄丰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聚焦主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从六个方面主动作为,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主动谈话提醒抓作风。一是建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监督联系部门开展日常谈话制度》和《联系乡镇制度》,通过开展日常谈话,全面了解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组织48名处级、120名正科级干部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开展任前廉政谈话47人,签订《廉政承诺书》47份。二是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6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推进慢的3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督促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慢等不良作风。

主动督促解决群众诉求抓作风。一是完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机制,规范180个县乡村三级群众诉求中心(工作站)建设,1至5月,全县共受理群众诉求3392件,办结3376件,群众满意率达99%。二是全面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1至5月,全县15205.920200万元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制定《禄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并建立三资监管网络平台,规范村组干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资产资源交易、处置中的用权行为。

主动监督公务接待抓作风。严格《禄丰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交纳伙食费实行“餐票制”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面额餐票的印制、管理和个人购买情况及干部职工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就餐时主动交纳餐票、基层单位餐票兑换、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接待规模、标准、陪餐人员的监督检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主动明察暗访抓作风。制定《禄丰县明察暗访实施方案和工作办法》、《禄丰县纪委监察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明察暗访实施方案》,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先后8次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通报曝光5批67个单位和个人,并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卫生系统等10家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促整改意见建议99条。认真办理“政风行风热线”咨询投诉43件,督促兑现补助款、赔付款29.8万元,群众满意率达100%。

主动派出效能监察员抓作风。一是建立《向重点建设项目派出效能监察员制度》,每年向涉企服务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派出纪检干部担任效能监察员,主动深入企业听取涉企服务单位工作履职、干部作风情况,倒逼行政服务单位改进作风。共向30家服务部门和建设企业派出23名效能监察员,效能监察员共接听企业电话14个,走访重点建设项目企业50户,收集意见建议23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14条。二是制定《禄丰县重点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察4次,监督检查工作事项16项,反馈意见建议66条,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慵懒散等机关病和特权病。

主动正人先正己抓作风。出台《禄丰县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己“十带头”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理论学习、严守政治纪律、遵守工作纪律、精简会议文件、深入基层群众、交纳食宿费用、规范公务接待、抵制各种歪风、接受群众监督、廉洁自律等十方面做到“十带头”,切实解决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同时,还制定了《禄丰县纪检监察干部严于律己“十带头”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采取个人自纠自查、委局领导每月带队抽查、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年终绩效考核四种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十带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十带头”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给予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对批评评教育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禄丰县纪检监察系统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刘正翔、张佳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