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陆良县强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瞄准“病灶”,建立健全教育引导、线索收集、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四项工作机制,着力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官懒政行为。
注重预防,建立教育引导机制。一是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契机,分批次组织550名科级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为官不为”的重要讲话,学习高德荣先进事迹和李云忠反面警示案例,邀请市、县领导专家开设全县廉政党课专题讲座2次,组织38名县处级干部到县、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干部为官有为,廉洁作为。二是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为官不为”的危害性,积极营造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的社会氛围。其中,编发手机廉政短信12期6027条,在各党务公开栏、党务政务网站发布整治为官不为信息800余条。三是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形成整治庸官懒政工作常态化。去年以来,对143名新提拔和交流的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和廉政准则学习教育。
找准病状,健全线索收集机制。一是拓宽来信来电、网络媒体、群众诉求中心等多维一体的投诉举报渠道,在158个群众诉求中心设置了群众举报信箱,开通了群众诉求电话,在“珠源清风—广播对话”栏目,搭建了“政风行风热线”平台,鼓励群众参与各项工作的监督举报,切实揪出党员干部庸、懒、散、奢等行为。截至目前,县纪委共受理干部不作为信访举报42次,县人社局一职工因在上班期间看电影被办事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二是探索建立违纪违规线索主动函询制,通过主动向县级领导,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热点领域负责人发送《违纪违规线索征询函》的方式,征求其负责或分管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或存在的庸政、懒政、怠政等情况,变问题线索被动获取为主动挖掘。截至目前,已开展违纪违规线索征询2次,发送征询函42份。三是建立了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等部门为成员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重要节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开展“为官不为”督查,把常态化监督、重要节点监督、重点工作专项监督等有机结合,及时发现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2015年来,开展督查5次,处理问题干部18人,其中“不作为”、“不落实”干部14人。
铲除“病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制定出台了《陆良县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行为问责办法》,为整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提供制度依据。办法对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出现的5类33种庸政懒政怠政行为作出详细界定,并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11种问责处理。二是加强与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采取集中督查、专项整治、联合办案等方式,严肃惩处庸、懒、散、奢等行为。同时,对庸政懒政行为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最大化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威慑作用。截至目前,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庸政、懒政干部19人,其中旷工1人,上班时间看电影2人,上班迟到、脱岗、失职等16人。三是坚持责任追究“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出现的“为官不为”不教育、不制止、不查处的,坚持“一案双查”,倒逼“一岗双责”落实到位。2014年以来,共对6起案件中的6名当事人给予问责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0名领导的责任。如,2015年3月,陆良县就业中心主任程树红,因管理不严,下属上班时看电影,受到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巩固疗效,健全考核评议机制。一是领导述廉“一述多评”。建立了县纪委全会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多方评价工作机制,以考核倒逼党员干部认真履职。每年由述廉对象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进行述廉,各方参评代表依据廉政考问、结合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分别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的评价。去年以来,8名县直单位和乡镇“一把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一乡镇党委书记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测评结果排名靠后。二是实行综合考核“一考双评”。在年终综合考核中,不仅对领导干部本职业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和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还考核评价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绩效和能力。二是坚持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存在因“慵政懒政怠政”等违规违纪问题被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由县纪委信访室、案审室、党风室等6室对申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出现“带病评优”情况。2015年来,县纪委共对148单位251个人进行了评先评优审查,8个单位、4名干部被建议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