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6月9日,德宏州纪委受州委委托对123名州委决定提拔任用和交流任用的州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向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作出郑重承诺。
“这既是一次廉政宣传教育,也是一次从政提醒诫勉。”州纪委副书记刀承贤在集体廉政谈话时指出,领导干部要认清反腐败形势和任务,切实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要做到心存敬畏,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权力,在严格自我约束下干事创业,在遵章守纪中做好工作,在严格律己中担当责任。要做到慎用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养成按规矩办事和在监督环境中工作的习惯。要做到担当有为,勇挑“主体责任”,推动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频共振。要做到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和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纪律规定。
据介绍,对新提拔州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把好干部选拔任用最后一道关卡,在德宏州已成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去年8月,德宏州委出台了《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明确将廉政谈话作为州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对州委决定提拔任用、交流任用的州管领导干部,下发任职通知前,必须由州纪委领导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未经过任前廉政谈话的干部不发文件、不送去履职。谈话结束后,对没有发现影响任职情形的干部下发任职通知。
截至目前,德宏州已对307名州管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建立州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档案,详细记录州管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情况,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新任职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