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四字方针”促作风建设“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6-10 09:51:07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4年来,陇川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系列制度规定,围绕“建”、“督”、“教”、“惩”四个字,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全县机关作风建设步入新常态。

“建”,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务实、管用,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原则,修订完善反腐倡廉制度26个。在制度建设中,尤其是涉及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注重抓早抓小。如《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中规定部门召开的全县性重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参会人数不超过60人。《通知》明确了各乡(镇)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邀请县级领导参加调研活动,要事先向县级领导所在办公室请示,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开展,不得直接邀请领导本人。《通知》还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文风会风改进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要求督查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督促检查,要求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会议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情况。在《陇川县机关干部作风行为“五要十不准”规定》中,对工作纪律方面,规定干部不准在工作日中午、执行公务、值班期间饮酒,不准无故缺会、随意派人替会和在会场内接电话、玩手机、交头接耳等,对生活规矩方面规定机关干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钱、赌酒和在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准违规参与除近亲属以外的建房乔迁、庆生祝寿等名目的宴请活动。

“督”,明察暗访经常化和监督检查深入化。把明察暗访作为把检查落实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按照《陇川县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制度》要求,明察暗访组紧盯重要场所和关键节点,重点纠治上下班纪律、工作拖拉、大吃大喝、公车私用、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今年开展明察暗访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3个。按照《陇川县2015年专项检查方案》,县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四个重点行业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召开有关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受理群众投诉、开展明察暗访、走访了解情况、重点问题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单位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干部职工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贵重物品、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等纪律要求。检查结束后,对被检查单位给予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评定。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下达检查意见书,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教”,重要节点常敲警钟常提醒。围绕重要节点,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向对应联系的部门、乡(镇)重申、提醒纪律要求,强调做好公车管理、杜绝收受红包、严禁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过节费等,保持警钟长鸣。

“惩”,问责处理促效果。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和人员,按照“快查快结”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4年明察暗访中发现并整改问题41个,通报28起26人,处理干部46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28人,问责19件,立案1件。2015年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6人次,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负责人诫勉谈话2人次,对违反治理庸懒散慢有关规定问责处理10人次,对39名无故缺会、8名上班迟到、2名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的干部进行了通报和问责。(钱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