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三个清单”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6-10 08:49:54   来源:玉溪市纪委

峨山县针对县内部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以罗列“清单”的形式对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破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乏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流于形式等一系列难题。

罗列“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分明。通过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以清单方式罗列出来,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书体系,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按照“两个责任”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在明确县委班子的责任和个人责任基础上,召开政府廉政工作会、纪委专题工作会等,制定《峨山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研究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党委主体责任的10项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的5项职责等,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责任追究更加具体。

罗列“问题清单”改进不足。坚持上级考核和本级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评议、定期考核同平时检查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考核组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清单进行反馈,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由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并报告落实情况。2014年,对68个责任单位发出履行主体责任整改问题清单,列出需要整改问题926条,促使问题得以有效整改。

罗列“风险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新增的24个内设机构和77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防控,对127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调整,制定防控措施456条。开展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公开工作,各单位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促进权力公开、规范、透明运行。同时,对63个县直单位的年度作风建设开展社会评价,以落实《峨山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