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六措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9 15:04:58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5年以来,禄丰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纪委关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成立诉求工作团队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以“六抓”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全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深入开展。

抓书记,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任落实制度化。以县委名义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党委抓诉求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信访、综治、司法、纪检等力量做好畅通群众诉求工作,并督促乡镇诉求中心和村委会诉求工作站抓好工作落实;纪委书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对履职不到位人员进行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二是学习教育经常化。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学习培训和工作推进会,县纪委书记多次深入14个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强调并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责任,深化党委书记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了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三是跟踪问效严格化。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带领诉求工作团队多次深入到14个乡镇与党委书记面对面交流工作,检查指导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通过电话督促、书面通报等方式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目前,共对3个乡镇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诉求工作的领导9人进行了约谈,效果明显,推动了工作落实。

抓责任区,层层落实责任全覆盖。结合基层实际,制定下发《进一步明确群众诉求责任区的通知》,全县按县、乡镇、村委会(社区)为单位,明确划清群众诉求工作三级责任区180个,其中:县级1个、乡镇14个、村委会(社区)165个。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挂点村委会领导、村委会挂点村小组领导分别为镇、村、组诉求工作责任人。各乡镇集镇所在地、村委会大门口、村组群众聚集地张贴责任人员姓名、职务、照片、责任职责、联系电话,对区域内的群众诉求工作负总责,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责任区,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中心根据责任区划分情况进行督查,追究责任人责任。

抓审核,“三级把关”确保录入质量。制定下发《关于群众诉求信息录入工作三级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录入质量的通知》,严格实行“三级审核把关”机制,确保录入质量,即:具体业务员(录入人员)对需录入件的内容进行把关,确保纸质登记卡第一稿资料内容表述清楚,形成第一级把关;本级领导(乡镇指诉求中心主任、村委会指书记或主任)对纸质登记卡进行逐项审核校对,确保语句通顺内容完整,签字确认形成第二级审核把关;区域责任人(乡镇指分管领导、村委会指乡镇挂点领导)认真审核每一件登记卡,“同意录入”签字后,形成第三级审核把关,最后将审核过的登记卡返回乡镇或村委会诉求中心,及时录入“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有效提升录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抓督查,推动诉求工作提质增量。一是下任务,明确乡镇每月群众诉求件录入数量。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每月规范录入群众诉求件不得少于40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录入任务数不足、录入质量差等问题,明确乡镇及具体的诉求件编号进行每月定期通报。目前,共编发通报4期,督促各乡镇查缺补漏。二是定专人,对平台录入质量进行每日8小时监测。抽调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专人负责,确保8小时内实时监测“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建设,及时对录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情况记录,并逐一电话督促乡镇业务人员和分管领导,严格纠正和整改,不断提升各乡镇的录入水平。1至5月,共记录监测情况208次,电话督促诉求工作85次。三是促落实,对重点难点热点诉求件开展一对一督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久拖未决、重复反映、满意率低等问题,督促认真办理落实,力求事要解决,群众满意。1至5月,共开展落实情况跟踪督查76件25次,化解了群众诉求,提升了群众满意率。

抓培训,加强诉求录入规范化建设。一是举办全县性培训班。组织14个乡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举办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录入工作培训班,县纪委书记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信访室对规范录入工作进行了培训,统一了录入的标准和方法。二是深入乡镇召开村级业务人员培训会。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团队分别深入到14个乡镇,组织乡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下村工作组组长、村委会(社区)业务人员及部分村三职干部开展了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14场次316人,实现了对全县业务人员的全员培训,有效纠正了诉求录入过程中时间逻辑性错误、表述简单、录入不规范、录入完整、语句不通顺等问题,全面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抓考核,加大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列为半年、年底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年底,对推进慢、落实不力的,取消其优秀单位评选资格;二是与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当年各项工作考核及评先评优挂钩。各乡镇年终考核时,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坚决取消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三是与问责机制挂钩。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被省、州纪委通报的乡(镇),县群众诉求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责任区划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经反复督促仍然推进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通过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全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规范,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工作的整体合力,全县群众诉求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1至5月,共在“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规范录入诉求件3392件,办结3376件,群众满意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