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全面推进廉洁扶贫合作行动,细化了廉政内容,固化了责任主体,强化了廉政建设,拓展了监管平台,充实了监管队伍,凸现出“五大亮点”。
从根本上抓住源头防治。在扶贫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复、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中都邀请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林业、水务、交通、纪检监察等部门专家参加,在扶贫项目实施之初就进行严格的层层把关,凡是不合理,有疑点的项目一律不予实施。在项目实施中,凡是有违规违纪,有举报,有信访的坚决在五个工作日内查清并进行处理。在项目验收中,凡是与审批规划不符、审批未完、资金使用有问题的一律不予验收并及时追究责任人责任。真正做到从源头之初就抓好防治,坚决把贪腐扼杀在苗头状态。
从方式上强化廉政意识。第一,市县扶贫部门在每年年初都要结合本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廉政承诺,主动接受组织和贫困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二,县(市)、区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向上一级作出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对不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审批启动实施项目。第三,落实廉政承诺履行情况督查评议制。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扶贫项目资金廉政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评议,确保廉政承诺内容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组织抽取1至2个县、乡,对1至2个扶贫开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廉政评议。第四,严格廉政承诺履行情况问责制。对于不按承诺事项履行职责,不落实承诺事项的,及时实施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扶贫项目廉政承诺真正做到责有人负。第五,强化廉政教育比重。全市扶贫系统的每一次学习培训都必须将廉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安排。在扶贫项目实施前,对实施扶贫项目村、扶贫龙头企业、培训基地、扶贫机关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培训。
从制度上保障监督防线。组织财政、审计、纪工委、检察、扶贫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各级纪委利用市、县区、乡镇、村各级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强化同级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党委政府监督、扶贫财政主管部门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市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项目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六道”监督防线。督促基层扶贫部门、乡镇、村委会聘请项目村的老党员、党代表、人民代表、村民代表、妇女代表为扶贫项目监督员,落实群众监督。
从组织上增强检查力度。第一、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综合验收等方式,市级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第二、纪委派出纪工委与市县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第三、高度重视群众举报信访,特别是对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的举报信访,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办,坚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坚持接访、下访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督导解决扶贫项目资金信访问题。
从行动上加强查处力度。严格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扶贫项目资金审批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管理资金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凡是在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扶贫项目建设不符、资金损失的,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