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三管齐下”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6-09 10:28:28   来源:玉溪市纪委

澄江县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通过厘清责任、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切实把责任抓在手上,杠在肩上,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厘清责任抓关键。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划分为6个方面任务11项具体指标,作为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使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标准化、具体化、可考评化。制定《澄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担子。

健全机制抓落实。实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向县委、县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向县委和县纪委专题报告落实第一责任情况。落实廉政约谈制度,纪委书记定期约谈下级党政领导干部,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工作记实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让责任制落实有迹可查、有事可问、有人担责。

勤廉双考抓务实。把全县重点项目的推进纳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出台《中共澄江县委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分工负责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重点任务分解到县处级领导手中。同时,全县各镇(街道)、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建立主要领导分工负责联系“七位一体”重点工作制度,层层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将重点项目的推进作为培养领导干部实践能力,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廉洁干净的试金石,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效果的务实性和公认度。紧扣县情实际,制定出台《澄江县“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实施方案》,让干在实处者有荣誉,走在前列者受重用,碌碌无为者无出路,消极怠业者受惩罚,在全县上下营造主动作为、务实苦干、争先进位、廉洁高效的工作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