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深化“三转”职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持责任示范。2014年,县委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6个方面的责任内容。实行约谈制度,对八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3次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审议印发了惩治腐败体系新五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1722份。
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约谈纪委主要负责人等系列监督新举措,增强监督实效。2014年,4名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接受了县纪委全会述廉监督,8个乡镇党委和30个县直部门(党组)向县纪委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对县委新任、调整的68名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和考试。
严格责任追究。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持县委常委带队考核机制,对2014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了督促进检查和考核。对2013年度8个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和33名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对7个基本合格档次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加大案件查办。2014年,坚持“有案必查、有案必惩、有贪必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63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0人,农村党员干部13人,机关一般干部职工7人。坚持抓早抓小,对15名反映失实干部的问题及时给予了澄清,开展了廉政谈话141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对78个集体、362名个人评先评优进行廉政审查,建议取消了8个集体、3名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从严惩戒问责。严肃查处了23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5人,对21起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共清理整改在职不在岗人员72人,辞退处理3名长期脱岗干部。加强执法廉政效能监察,对3名科级领导干部在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14名干部违反纪律,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了问责并在全县公开通报,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2人。(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