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加强协作配合查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08 15:35:04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扩大)会议6月5日上午在芒市举行。会议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云南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查办案件,不断将全州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唐定文讲话。

他指出,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是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意识;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州的工作要求,努力形成高效协同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将全州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唐定文强调,要切实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议大事、定政策、抓协调、促落实”的重要作用,真正成为全州反腐败斗争的指挥调度中心;执纪执法机关要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线索,提高案件查办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宪法、党章及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来行使职权,依纪依法加强协作配合。

唐定文要求,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认清德宏落实“三个三”、实现跨越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和作风纪律建设、严厉惩治腐败处于关键时期,把一些领导干部个人腐败的问题与广大党员干部区分开来,把个人腐败行为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区分开来,把深刻认识案件造成的影响与充分肯定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奋斗取得的成绩区分开来,做到惩治腐败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诬告者、鼓励干事者。要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全面把握规定要求,不得违背《意见》规定和工作办法。要把握办案重点,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治理行政不作五项纪律等作为纪律审查重点,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腐化堕落等重点问题;突出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突出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等重点行为。要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决不允许推诿拖延、敷衍塞责、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违法办案。

会议由德宏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长、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副组长王明山主持。他宣读了《关于调整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人员的通知》,并对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

会上,德宏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马闻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全国、全省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及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真荣、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铁楠分别就贯彻落实《意见》作了发言。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州预防腐败局局长高应科、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通报了全州查办案件情况;会议讨论审定了《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