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6-08 08:50:17   来源:红河州纪委

弥勒市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采取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各项措施,切实把党委(党组)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烙在心中。

在今年纪委全会上,8位党政“一把手”向大会进行了述廉,参会人员现场质询问廉并开展民主测评,整个“述廉+质询+测评”过程严肃认真动真碰硬,改变了以往评功表好,只谈成绩不谈差距的做法。在纪委全会上述廉、质询、测评既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也是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一次抽查检验,更是对传导压力责任的又一次信号释放。

4月8日,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钊辉讲授了一堂发人深省的廉政党课并对全市党风廉政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定期不定期地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亲自带领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弥勒市还着力健全有关制度,印发了《中共弥勒市委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等。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党委(党组)一把手。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积极履职尽责。

市卫生局完善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副组长的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局党委先后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领导作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8件次,党政领导深入各医疗卫生系统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余次。

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张瑾认为,要坚持好“以廉辅政”工作思路,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全局风气正、工作顺。局长李晓路要求,要坚持好原则,立足岗位,为全市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

市教育局制定《关于2015年承担纪检监察重点督查事项办理落实工作方案》,建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弥勒市教育局承担纪检监察重点督查事项办理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将25项纪检监察重点督查工作分解、细化到每一名干部、每一个岗位,层层传导压力,防止责任虚化、弱化、淡化。

市水务局年初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细化明确责任。同时,对下属单位和各科室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并与局党委签订责任状20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级管理、全员覆盖的责任机制。

朋普镇改变以往述职述廉的方式,采取“一述一问一评”的做法,通过现场考问、测评等形式,听取村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及总支书记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报告。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坚持党政领导带队考核村党总支工作,建立半年检查、平时督促指导、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今年3月,西三镇党委书记与9位村党总支书记开展了廉政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开门见山,直指各村党总支存在问题,重点突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四风”方面的问题,为他们敲响警钟,引导他们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从严要求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