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06-04 09:35:36   来源:丽江市纪委

公务用车改革在即,近段时间以来,少数单位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所懈怠,要求不严,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仍有发生。日前,玉龙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公务用车标识喷印自检自查工作,对新增、划转、掉漆的及时进行补喷;公务用车仅限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制度,具体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的统一定点投保工作。公务用车严格实行节假日常态化封存制度(包括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期间,县直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封存,停放到行政办公区县机关事务局指定位置;各乡镇公务用车原则上统一停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区。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县公车办审批,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备案后,方可使用。县机关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封存车辆的安全工作,安排巡查人员,严防公务用车受到人为损毁。编制范围内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必须报经县公车办、县财政局、县纪委联合审核通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资金和排量“双控”的原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杜绝发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拒绝喷印公务用车标识,故意隐瞒、遮挡公务用车标识的;违反规定对公务车辆进行保险的;违反规定擅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的,县公车办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由相应机关处理;违反规定私自处置、报废公务车辆的。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约谈、问责、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为加大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玉龙县进一步严格公车使用报备程序、公务用车节假日使用审批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对公车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举报。( 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