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狠抓三个环节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6-04 09:32:41   来源:大理州纪委

洱源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领导,抓实责任分解。县委多次专题研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解,注重抓领导、领导抓,抓重点、重点抓,抓平时、平时抓。县纪委结合实际牵头制定了《洱源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县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和乡科级(领导班子和个人)2套,县委书记杨承贤与县委常委、县人大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丁洪涛与副县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县处级领导与分管联系的镇乡、县级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共组织签订责任书86份。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洱源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洱源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将10项具体任务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岗到位,在层层传导压力中强化各级党组织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强化监督,抓实责任落实。县纪委多次深入镇乡和部门检查指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派出纪工委采取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归口联系的部门主体责任各项具体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舆论引导,在新闻媒体开设落实“两个责任”宣传专栏,刊发主题文章16篇;组织征订《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1800多册;组织19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述廉。持之以恒加强干部作风监督,坚持“重要节点必查、其他时段不定期查”,围绕人员在岗在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违规公款吃喝等方面进行纪律明察暗访46人次,现场纠正问题15个,下发督促查处通知书3份;由3名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66个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围绕“三公”经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收送“红包”、公款接待“挂账并单”等专项工作,检查单位171个次;制定下发“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方案,组织781人签订全县统一制作的承诺书。探索将“为官不为”问题的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同时开展,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强化执纪,抓实责任追究。在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通报全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5个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注重制度设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洱源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反向考核评价办法》,不断增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县纪委监察局聚焦执纪办案主业,严肃处理不落实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截止5月底,共组织约谈4批97名科级责任领导,问责3名干部;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6件(本级11件),立案查处14件2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在已移送审理的17件21人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开除公职1人。 (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