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落实主体责任职责清、任务明、追责严

发布时间:2015-06-03 09:23:44   来源:大理州纪委

南涧县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通过明晰党委(党组)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严追究责任,不断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职责清晰。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细化了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了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的20项内容,让各级党委清楚、明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应该干什么、抓什么、管什么,一改以往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职责的“老观念”。

任务明确。坚持每年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并采取平时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半年检查,年终领导带队考核等形式督促各级各部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断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2015年将严明政治纪律、深化改革、纠正“四风”和惩治腐败等4大块工作27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

追责从严。在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县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致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部门;本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等五种情形一律追究责任。2015年,对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1名领导进行了问责,2名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张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