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县执行“四措施”切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2015年一季度,全县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减少32%。
村级组织实行“零接待”。明确县级单位、乡镇干部到行政村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准在村里就餐,确因条件限制或工作需要就餐的,由村干部安排在村民家中就餐,参与就餐的人员按当地物价支取伙食费。
建立政府“廉政食堂”。在全县11个乡镇和县政府建立廉政食堂。县级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政府机关食堂就餐,并如数足额缴纳伙食费;县级部门接待上级单位就餐统一在县政府食堂。
县直单位“同城不接待”。规定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实行县直单位“同城不接待”,其他公务接待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人数、职数、事由、标准、菜谱等事项,由分管领导报主管领导审批。县纪委监察机关要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推行公务接待“集体会签制”。规定由接待五接待科(股)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报请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对接办公室对接待事项进行安排,费用报销时由经手人报财物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加注审批意见,最后报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层层把关严控公务接待活动。 (许洪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