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1—4月信访举报件同比增92.2%

发布时间:2015-06-01 15:36: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保山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按照市纪委三届五次会会的部署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了信访举报作为查办案件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领导决策“情报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前沿阵地”、“窗口部门”的职能作用。今年1—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6件,同比增94件,增92.2%;其中检举控告类123件,同比增48件,增64%。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授权,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开展工作。二是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重点受理三类信访举报: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纪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要有包括四种举报方式,信函举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56号中共保山市纪委信访室(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678000;来访举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56号;电话举报:电话:0875—2160770;网络举报:网址:http://jubao.baoshan.gov.cn/(也可进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点击“我要举报”网页,按界面提示,即可进行网上举报)。四是规范办理流程。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原则和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回复反馈等办理程序的要求,对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属上级管辖范围的,及时报送上级信访举报部门;属本级管辖范围的,加强梳理汇总,及时报告并按照委局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及时移送交接;属于下级管辖范围的,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并加强跟踪督促。对业务范围内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利益诉求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以及名为举报违纪行为但无实质内容,实为提出利益诉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