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开展案件审理实战模拟 规范基础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1 10:10:17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解决“师傅带徒弟、执纪不平衡”的问题,2015年4月27日至29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对五县区、三个园区、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案件审理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共27人进行了案件审理实战模拟,规范基础工作,统一全市“两清单一笔录”的制作,明确全市审理标准。

会上,市纪委副书记胡扉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以及做一名合格的审理干部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强化学习,成为专家。要不断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对《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要加强对即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努力成为案件审理的“专家”;二是要懂规守矩,法治思维。做为案件审理人员,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懂政策,要有强烈的依据意识,对党纪条规的理解要全面系统,避免断章取义,要树立牢固的法治思维,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案件审理问题的每一个环节,推动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发展。三是要进入状态,争当排头兵。近期市委对“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案件审理工作同样要有争先进位意识,做到有标准、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通过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争取案件审理工作成为全省的“排头兵”。四是要强化证据,排除怀疑。要树牢“无错推定”理念,避免先入为主,始终以中立的态度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形成逻辑严密的证据链,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是告知义务,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在审理工作中必须有牢固的尊重和保障案件当事人人权的意识,确保案件当事人知悉自己享有的权力和应负的义务,避免结出证据的“毒树之果”乃至形成冤假错案。六是审理谈话,质证充分。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环节,要从过去的“问答式”转变为“核实式”谈话,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中的违纪事实进行客观中立的核实,认真听取辩解,切实维护好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是执行到位,及时有效,审理完结不是查办案件的终点,要通过做好审后跟踪,审后教育,审后立制工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结合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的转化,达到查办一批案件、警示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的目的。八是审理报告,说明理由。审理报告是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文书,报告中事实、定性、处理表述要一致,不能自相矛盾,事实要有证据做依据,定性要有事实和政策法规做依据,做到有理有据,逻辑严密,说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