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出台县管干部婚姻变化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9 11:21: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腾冲县建立了《县管干部婚姻变化报告制定》,要求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在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婚姻变化时,要采取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的方式按规定报告。

领导干部结婚、再婚的,应于婚前30内报告,领导干部离婚、丧偶的,应于事后30日内报告,报告人在口头报告后,需在一周内亲笔填写《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不按时限上报、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离婚、再婚的县管干部,已经发现,一律就地免职,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不按规定和时限要求上报结婚、丧偶的县管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