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树立“四种意识”强化案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9 09:33:14   来源:云南省纪委

文山州纪委在推进案件管理工作中,不断强化管理,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树立组织协调意识。有计划安排案管人员全程协助领导抓好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理顺关系,疏通渠道,不断加强上下沟通和内外协调,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

树立服务保障意识。既要对案件查办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又及时有效地为各室开展工作提供数据保障;既要服务案件查处,又要服务全局工作,对办案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树立参谋助手意识。对案件数据定期和不定期统计分析,力争做到统计精确、分析透彻、判断科学、建议合理,并重点研究某一时期的案件特点,及时捕捉违法乱纪行为的新苗头、新动向,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依据。

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预见性,注重从查办案件的动态变化中把握案件监督管理的新特点、新规律,突出强调对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尽最大可能发挥案管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