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问题清单”监督方式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5-29 08:55:16   来源:玉溪市纪委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现象,峨山县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树立问题导向,以罗列“清单”的形式对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破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乏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难题。

“责任清单”权责分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以清单方式罗列出来。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书体系,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按照“两个责任”要求落实“一岗双责”。明确班子的责任和个人责任。县委书记分别与8名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与8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县长与7名班子成员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8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各责任单位按规定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定权明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考评体系。制定《峨山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峨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了党委主体责任的10项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的5项职责,明确了主体责任的10种追责情形和监督责任的七种追责情形,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责任追究更加具体。

“问题清单”改进不足。坚持上级考核和本级考核、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评议、定期考核同平时检查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考核组发现的问题,党风室及时汇总清单,反馈给责任单位和考核组长,限期整改,由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并报告落实情况,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前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核组进行业务培训。逐项对照考核指标熟悉业务,强调考核纪律,熟悉新部署新要求,领取负责考核单位上一次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2014年,两次对68个责任单位发出履行主体责任整改问题清单,列举需要整改的问题926条,责任单位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整改。改变责任单位靠经验、按习惯做事的思维定势,提高主动适应新常态的能力,党委(党组)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极大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风险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新增的24个内设机构和77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排查防控,对127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调整,制定防控措施456条。开展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公开工作,各单位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促进了权力公开、规范、透明运行。对63个县直单位2014年度作风建设开展社会评价。以落实《峨山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2013年以来,先后组织15名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9名领导干部接受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会议述廉,531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书面述廉。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了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管”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崇尚实干、干在实处,自觉遵守“六个严禁”等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